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疫情期间超市不休市,最高奖励20万元!江干出台助力商贸企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

发布于 2020-02-21 15:36  

  都市快报讯 2月20日,江干区商务局发布了《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助力商贸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》,决定对疫情防控期间不休市,发挥保供应、稳物价作用较好的超市、农贸市场、连锁便利店、连锁药店等,经认定给予奖励。

  细则内容如下:

  一、加大保供稳价支持

  对疫情防控期间不休市,发挥保供应、稳物价作用较好的超市、农贸市场、连锁便利店、连锁药店等,经认定给予奖励。

  (一)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不休市的超市,根据履行保供应稳物价工作、防疫工作、给予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租金减免等综合因素,评定一、二、三等奖,分别给予20万元、15万元、10万元奖励。

  (二)对疫情防控期间不休市,发挥保供应、稳物价作用较好,商户营业率在50%(含)以上的农贸市场,评定一、二、三等奖,分别给予5万元、4万元、3万元奖励。

  (三)对疫情期间一直营业,持续保障供应疫情防控物资的连锁便利店企业(总部注册在江干)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;

  对疫情期间一直营业,持续保障供应疫情防控物资的连锁便利店(总部注册在江干的门店)给予每家1000元奖励。

  (四)对疫情期间一直营业,积极配合落实各项防控工作,持续保障供应疫情防控物资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(总部注册在江干)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;

  对疫情期间一直营业,积极配合落实各项防控工作,持续保障供应疫情防控物资的药品零售药店(门店)给予每家2000元奖励。

  二、加大出口外贸支持

  对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,实施叠加补助。对因疫情影响引起的外贸合同纠纷诉讼涉及的律师费用,给予一定的补助,单个企业最高补助30万元。

  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加境内外展会的企业,若已支付摊位费用的,仍享受补助政策。

  (一)对年出口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,实施小微企业联保政策,由区商务局和中信保签订协议购买服务(不超过30万元);

  对出口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%的实际投保费用补助,每家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。

  (二)对因疫情影响引起的外贸订单纠纷,对应对纠纷产生的律师费用,给予一定的补助,单个企业最高补助30万元。

  (三)参展认定条件:因受疫情影响已支付摊位费用且无法退费。展会范围:指杭州市公布的政策性境内外展会及企业自行报名参加的境外展会。

  补助标准:省市政策性展会按省市规定享受;自行报名参加的境外展会按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相关规定,给予每家企业同一展会不超过50%的摊位费补贴,每家企业最高补助6万元。

  三、申报流程

 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联系相关部门业务科室,提供申报材料,由区商务局联合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后,直接拨付资金到企业。

  若疫情防控期间存在主体责任不到位、防控方案不到位、联防联控不到位、员工排摸不到位、防控物资场所准备不到位、公共场所防疫措施不到位、相关资料公示不到位、被相关职能部门行政处罚、责令整改等情况者,均取消评奖资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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