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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国企减免经营性房产租金

发布于 2020-02-21 16:13  

  浙江日报讯 2月19日,记者从省国资委获悉,为强化国有企业责任担当,帮助和支持其他企业降本减负,全省国有企业将减免非国有企业房屋租金。

  近日,省国资委连续印发关于落实“减免企业房屋租金”的相关通知,减免对象范围不断扩大,从原先的小微企业变为非国有企业。对承租省属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经营性房产(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、专业市场、工业厂房、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)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(不含国有企业),免收2月、3月两个月房租。

  据悉,这项举措将在省属企业和市县国有企业全部实行。按照“免收2月、3月两个月房租”政策口径测算,全省各级国资委(办)监管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可减免其他企业房租24亿元,涉及经营用房包括产业园区、办公用房、商铺、厂房、堆场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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